三阳居赠金算一回;
孙三四要携巨资求为妾算一回;
平白纳了崔念四算一回…
至于得了李瓶儿的身子勉强也算一回吧,林林总总好几起,王伦有时都认为自己交了狗屎运,却都不如这次来得震惊。
与众人晕昡、羡慕、热血、激动…等行为不同,王伦这一刻想得更多。
礼下与人,必有所求。若说花这么大的代价只要一首诗,说什么他都不会相信。
一是他的水平还达不到诗仙、诗圣的程度。那位踏歌送李白的汪伦,为了在李白的诗中留下名字,倒是花过重金请其写下那首脍炙人口的《赠汪伦》的。据考证,他足足花了八匹宝马和十段锦缎,光是离别的礼物价值就超过后世的两百万。
从投入产出上说很值,因为这首诗成了千古传诵的佳作,汪伦的名字也随之流传千古。
但是王伦知道他自己不可能“做”出此等程度的水平了,无它,唯一可能媲美的那首“衣袖三年香”已经用掉了。
手里无货,干着急也无用。
二是时代不一样。唐朝从立国之始便有很重的门第意识,那位汪伦做到知县已经是祖坟冒烟了,要是没有后台,大致这个职务顶天了。所以他想邀名,甚至花钱造势,从仕途上算是一次投资。
不幸的是,他投资只成功了一半:名声有了,但职务应该没长。因为但凡官阶高一点,历史上总有他的传说或者传记,可惜两者都没有。
宋朝经五代之乱,门阀制度已经被完全打破,使得平民阶层有机会爬上来,大家相信的是实力。
所以纵使王伦能够写出李白那样的诗,一样无法出奇制胜。
那王仔昔花这么大的代价干什么?